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关于《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旅客应当交由相关工作人员放置于行李舱或自行妥善处置,具备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站也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限及逾期处置方式等事项应当与旅客协商一致。旅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相关规定携带、托运违禁物品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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