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50号令,公布《中*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7月15日起实施
《*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21年6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2006年1月26日海关总署令*145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218号修改的《*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159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218号修改的《*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188号公布的《*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