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新规有新眉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稿**公开
儿童化妆品新规有新眉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稿**公开
较近,国家药监局正式公开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稿的发布从方面来讲,我们可以解读为是针对近些年来频频爆出的“激素**标”“大头娃娃”等恶劣儿童化妆品安全事故的有效回应。
目前来讲,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一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儿童化妆品这一块确实也亟待有一部性法规进行指导和约束。面对层出不穷的儿童化妆品事故,我们也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提供必要法律法规支持。
其实早在2012年的时候,国家就出台了一项《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法规,该法规虽然也对儿童化妆品的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安全性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是偏向指导性文件,所以在一些类似明确主体责任、研制原则、安全评估、生产经营要求、不良反应监测、标签要求、抽查监测等等关键的纲领性项目并没有明确说明。
此次《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稿的公开,正是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要求。虽然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是化妆品企业也必须予以重视。意见稿就是法律法规的“先遣兵”,不久的将来可能就会正式发布实施。新规之下的几大亮点仅供大家参考。
亮点之一:标签规定
对于儿童化妆品的适用范畴,我们首先应该知道它是特指12岁以下儿童适用化妆产品。根据意见稿中的要求,儿童化妆品以后必须在包装标签上展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和执行标准编号,非儿童化妆品不允许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如果产品标识带有“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的普通化妆品,就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进行备案处理。鼓励儿童化妆品适用防伪技术增加消费者识别能力。
亮点之二: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主体责任也是此次《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一大亮点,按照《规定》中的要求,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而化妆品经营者也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的可追溯,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里,《规定》也要明确要求评审机构制定专门评审原则,对儿童化妆品的注册申请严格审批。监管部门也要针对儿童化妆品备案质量进行技术核查,尤其是产品安全资料进行重点核查。再就是《规定》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的严重情节,需要依法查办,具体如下: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
(二)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亮点之三:功效宣称及原料规定
对于儿童化妆品来讲,功效宣称一直都是很多安全事故争议的地方。国家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研制原则一项也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功效类别主要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在配方设计上要求结合儿童生理特点,在化妆品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并且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对于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也要特别注意,不能使用对儿童安全型尚不明确的原料,不能使用尚处于安全监测期的原料。建立严格的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且一旦发现危害,必须立刻采取风控措施,上报监管部门。
以上,便是此次《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几大亮点,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建立起相关完善的人员培训制度,保证清洁生产,产品必须通过安全评估和毒理学试验,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建立完善的不良监测体系,还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品跟食品、药品混淆,避免产生误食误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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