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06-21 浏览次数:154

**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以下称“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指

数信号作用,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根据《*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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